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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2023-10-02 09:48:02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分享24篇)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期间全镇养老机构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人弱势群体等居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提高弱势群体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今冬明春全镇养老机构火灾的安全隐患特点,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火灾等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弱势老年人群体居住场所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为广大老年群体创造一个平安、健康、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xx日,全镇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五保村、老年人相对密集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居住场所等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以点到面”入户宣传查隐患。各村(社区)要依托基层网格力量,深入开展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独居老人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细心讲解日常防火注意事项,帮助老人查找厨房、卧室、阳台等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提醒老人要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不要卧床吸烟,一旦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并及时拨打1报警电话,提醒老人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因贪恋财物而错过最佳逃生机会,养成良好的'消防行为习惯。

  (二)“以查代训”行业排查净环境。结合实际,各村(社区)要积极深入全镇养老机构进行摸排检查,重点对养老机构宿舍、餐厅、活动室、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力度,做好老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为老人营造安全、宁静的生活环境。

  (三)“以练促战”技能锻炼提素质。各村(社区)要积极联合辖区消防部门、配合民政办、基层网格员深入各居民小区、村委(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通过“面对面”教学、“一对一”帮扶,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火场逃生技能,手把手教授老年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初期火灾扑救方法,以实战演练的形式,从中体会到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重要性、以及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为冬春火灾防控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到对养老群体居住、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各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查纠结合,务求实效。各村(社区)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县民政办将会同消防、市场监督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镇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五保村、老年人相对密集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居住场所等单位进行抽查,对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警示服务对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2篇

  一、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部署

  1、 在接到《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公司及时召开安全专门会议,并根据《通知》精神进行详细部署。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自查自改工作,并要求各部室、各班组认真做好迎接上级安监部门油库安全检查的准备。

  2、成立了以公司一把手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油库安全生产自查小组,深入油库各个班组、岗位,认真扎实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二、石油库安全专项自查内容

  1、施工文件资料,尤其是动火票、有限空间作业票及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进行重点检查

  2、库区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检验情况

  3、应急物资的供应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安全费用台账记录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

  6、员工安全档案(三级教育)

  7、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8、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

  9、消防设施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情况,消防、电气、防雷检测情况等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1、 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要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各个环节安全管理与监督,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当前,正值高温雷雨季节,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加强消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断开展消防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更新消防设备,保障油库消防系统的平稳安全运行。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3篇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是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站在确保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深刻认识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居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以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辖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整治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自即日起,各村居要立即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已整治完毕的C、D级房屋,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现场查看是否确实整治完毕;对已排查尚未整治的C、D级房屋,镇政府组织人员下发整治告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治;对闲置的农村C、D级房屋,要采取张贴警示标志、拉扯警戒线、设置围挡等有力措施进行安全管控,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三、突出重点

  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以农村用作经营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照《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注意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治责任人,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退留,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的C、D级房屋,要做到应改尽改;对居住在农村C级房屋内的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宜搬则搬,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安全。《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每周三15点之前务必报送至镇乡建办。

  1.用作经营性自建房。主要为农民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

  2.人员密集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3.三层及以上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居住、经营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4.擅自改扩建的农户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或加装附属设施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5.农村在建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正在建设的或已审批完即将准备建设的农村用作经营的经营性自建房。

  6.建造时间较长的农村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竣工使用时间大于15年的农村经营性房屋。

  7.已整治完毕的农村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和鉴定为C、D级尚未整治的农村房屋。

  8.新冠疫情隔离点。主要为用作新冠疫情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房屋。

  9.农村土胚房屋。主要为农村砖木结构、砖石结构或全土胚类房屋。

  10.使用燃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用作酒店、宾馆、生产经营等房屋,

  11.违法违规建设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主要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审批建设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或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

  (二)第二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根据住建部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对全镇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贵任人,建立相关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

  四、切实压实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职干部要亲自落实,形成合力,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共同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加强惩罚力度,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4篇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整治要求,保护区管委结合辖区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风险。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灵山岛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的重点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内容重点包括以下三项:

  (一)建设手续合法合规性。主要排查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房屋结构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规范,是否有明显裂缝、地基沉降、倾斜等结构性损伤。

  (三)经营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经营手续是否齐备,自建房是否可以作为经营用途,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坚持行业主管、属地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立查立改,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首要目标,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8月31日前,利用100天的时间,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20__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同时,结合我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常态化的自建房监督管理体制

  (一)重点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8月31日)

  1.农村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农村房屋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全面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对住房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应转移的立即转移,应改造的立即启动改造程序,坚决堵住房屋隐患漏洞,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及时反馈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业主自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本指南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包含房屋基本情况、使用状况、改扩建状况等,并如实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业主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是排查初判。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逐楼逐户排查并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3)。必要时排查工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初判结果经排查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业主共同签字确认。各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4),并经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附件2、3、4按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至保护管理办公室,如排查过程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__年6月30日)

  对其他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一般性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迅速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按照最严格的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在全面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自建房规划建设标准。

  四、责任分工

  自建房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主体,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周密部署,细化职责分工,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用作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建房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五)财政审计中心负责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六)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七)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中心负责按职责做好农村审批管理工作;

  (八)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行业许可管理的文化和旅游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自建房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场管理所负责经营性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违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违法自建房的查处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信访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管委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保护管理办公室,各科室、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程序步骤、工作进度。同时,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一名工作联络人(单位、姓名、电话)于5月21日前报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精准排查和评估。通过产权人、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查,保护区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逐户逐栋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三)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搬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周调度+月通报+明查暗访”督导机制,强化保护区纪工委对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敷衍整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纪工委问责处理。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列入保护区对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考核指标。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消除存量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严控增量,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规范自建房管理。今后城区一律禁止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三层以上新建房屋要采用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建立网格化体系,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夯实保护区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监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违章建筑,严禁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加强宅基地建设用地管理,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5篇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范围内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事关师生的人身安全,本着对学生、对老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学校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作为近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开展此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的范围:学校的校舍、各专室、办公室、厕所、围墙、等各类建(构)筑物进行逐一排查,防患于未然。

  三、排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7日对校舍安全进行专项排查。

  四、校园校舍安全方面

  1、三年级教室电源盒坏了,存在安全隐患。

  2、办公室线路凌乱,存在安全隐患。

  3、校舍窗户有两块玻璃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4、大门两侧围墙出现了裂缝和倾斜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厕所修建的年代较早,围墙比较低矮,地基塌陷,存在安全隐患。

  五、整改措施:

  1、电源盒换新;

  2、及时整改学校电路设施;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榆林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xx〕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四个原则要求,有序推进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清农村房屋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区域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底数清单、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二)排查房屋安全隐患。

  1.重点排查(20xx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依据已建立的农村房屋底数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组织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初判情况填报工作,建立重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可结合农村自建房结构类型细化排查内容和排查重点。

  2.全面排查(20xx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建立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三)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农村房屋结构、使用、地质和周边环境等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清单。

  (四)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农村房屋经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县住建局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重点整治方案和全面整治方案,在县住建局的指导下,明确整治重点,确定工作程序,调配工作力量,提出时限要求。

  2.落实政治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镇村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整治台账。县住建局、镇、村要分别建立重点和全面整治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完成整治任务。重点整治力争20x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同时,根据实际,力争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存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属地责任,县住建局要落实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夯实部门责任。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体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县司法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治保障;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落实“四清一责任”机制。县住建局和镇村要围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鉴定、整治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隐患排查、评估鉴定、问题整治四个“清单”,签字背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四)加强综合保障。县住建局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县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法律调解等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处理农村违法用地、违规建房问题。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统筹考虑。

  (五)加大督促指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报县纪委监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六)做好宣传引导。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于20xx年12月7日前,将本乡镇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自20xx年12月1日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印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xx〕36号)、《关于印发兰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电〔20xx〕17号)和《关于印发永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严格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压实镇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在5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的基础上,各村要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同时对存在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和存在明显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完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信息,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到位。各村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停业停产、撤离人员,对违章搭建的彩钢房要立即拆除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做到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结合前期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采用各村组织产权人自查、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对全镇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全面摸清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排查信息逐一归集进入全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继续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县房屋“两违”清查的基础上,聚焦“四无”自建房(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对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进行排查,突出排查餐饮、旅馆、农家乐、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领域内使用的自建房积极开展自查,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进行鉴定,对需要整改的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初步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三)彻底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各村对排查过程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建立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和使用条件的,进行销号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自建房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情况,对经营性自建房同时要清查相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镇村镇办统一建立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清单。各村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清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相关手续不全的自建房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五)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管理。自建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各村要指导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做好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安全防范工作。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六)强化自建房日常监管。镇村镇办要将排查整治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行为等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注重发挥辖区村、社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同时,要督促村内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保障举报渠道畅通。

  (七)建立自建房监管长效机制。各村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村在“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 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镇政府成立“上川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村落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包村领导及各村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落实。各村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安排人员,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中心校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安监站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综治办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在专项整治中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国土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村镇办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监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指导违规改扩建、擅自加层、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现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保整治工作抓细抓实,要压实辖区工作责任,督促各社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镇属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消除行业内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做好排查数据信息、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作考核,严格督查指导。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数据不真、隐瞒不报的,予以督办、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按程序问责;发现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调查处置;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大喇叭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各村和镇属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8篇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全乡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乡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阶段。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第二阶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由乡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房屋鉴定工作委托有资

  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市级复核”的排查要求,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一)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2),并将自查表由行政村报送乡政府。

  (二)乡村排查。乡村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对初判安全风险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并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在排查过程中,要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级抽查。接受市专班开展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专班的再次复核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8月底前完成鉴定。

  (2)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应在10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二)分类整治,清单销号。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要迅速推进危房整治工作,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出租。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原则上要做拆除处理,拆除之前要落实防控措施,设置硬隔离(砌砖封堵门窗)、警戒线、警示标志;对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紧腾空并组织开展抢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改扩建、搭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消防、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

  (六)强化结果信息报送。要及时统计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3)以村为单位,经村书记、联村(社)干部签字后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形成排查报告和汇总表(附表4),经乡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报市专班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乡建站、资规所、农办、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联村干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乡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乡政府邀请建设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村建立由联村干部+村书记+其他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及房屋鉴定经费由乡政府筹集,房屋修缮经费家户自筹,危房拆除经费村集体统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9篇

  为消除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各区于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区于20xx年6月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所有农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依据《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结构状况标准,对房屋按照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疑似危险四个等级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

  各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应依法落实关停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相关乡镇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__〕200号)、《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__)、《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__),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和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人或单位,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整治时限。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临时避险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宣传强化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因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自建房实际使用权的非农户口,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整治责任。

  4.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区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大对实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对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5.建立销项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

  区级层面,要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市级层面,要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部署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等的要求,立足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在选取重点乡镇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符合上海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际的管理制度,着力补齐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制度短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下沉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各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指导文件,建立完善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并依托多部门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共同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落实“市负总责、各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区级层面,参照市级协调机制建立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预算编制、资源调配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乡镇层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落实乡镇政府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通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本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农房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二)细化部门分工

  市级层面,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托“一网统管”和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平台,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协调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具体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资源部门结合农村建房数据核查和补充调查工作成果,共享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及地图信息,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并配合规划资源部门汇总、提供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区级层面,参照市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条线职责分工,并做好与市级协调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

  (三)加强综合保障

  各区要结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有关工作,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针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协调审判机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司法调解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各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各区政府要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储备,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机关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突发事件报送有关要求,发现自然灾害或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级政府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区政府要于20xx年11月16日前,将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信息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20xx年11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镇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出租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以及自建的非住宅类建筑物。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指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排查时要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分为自建房、非自建房,具体见附件2、附件3),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手机APP系统。排查建档要同时进行,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1日)。各村要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村要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各村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4、台账建立。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实施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各村要进一步健全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管理制度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各村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落实经费,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要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支书作用,组织各村做好入户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复查工作。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村庄包村干部和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调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1篇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查摸底。对全镇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集镇、学校医院周边、建筑工地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依法依规实施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测情况: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房屋相关手续情况: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房屋经营安全情况: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二)实施分类整治。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全镇各村、镇属单位等相关单位要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村、镇属单位等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规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双塘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村和镇属各单位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镇政府同步成立工作专班,成员戴智、余日升、徐青龙、张恒芳、汪立强、唐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指导、复核认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四、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会排查、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开展“三级”排查整治,迎接市、县督导抽查,省级暗访督导。

  (一)排查方式。

  1、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委会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村委会。

  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会要及时向镇报告。

  2、各村委会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要组织村组干部和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3、镇工作专班核查整治。镇工作专班组织专业力量,对各村委会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鉴定。要将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二)整治方式。镇工作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依据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镇工作专班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县级工作专班。

  (三)抽查方式。镇工作专班将对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并下沉一线,对各村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五、责任分工

  (一)镇纪委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察。

  (二)全镇各村委会、相关单位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村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镇村规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排查整治工作。

  (四)镇派出所负责全镇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镇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镇综合执法队负责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镇教办负责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镇民政所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镇自然资源所协调执法城管部门及镇政府做好自建房规划建设,并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十)镇农业农村口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镇综合执法队和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镇卫生院负责医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十四)消防救援部门对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五)粮管所负责原粮食系统仓库、经营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支持房屋建筑排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资金保障。

  (十七)镇民宗口负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十八)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百日行动。全镇各村、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集镇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技术鉴定、台帐统计等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每日汇总报镇工作专班办,镇工作专班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实效。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指导房屋所有人按照专家鉴定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鳝治理。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镇纪委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镇工作专班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镇纪委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村、镇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镇排查整治任务量,适时邀请县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土建专业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通过排查,农村房屋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的(传统建筑除外),C级危房必须维修加固、D级危房立即进行拆除,20xx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和D级危房拆除补助资金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和要求镇财政给予补助到位,其他费用个人自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自行解决。

  (五)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群、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2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5月至20__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__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__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教育厅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民族宗教委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厅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司法厅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财政厅负责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民政厅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市、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水利厅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厅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厅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督促省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省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地“百日行动”开展评估。

  (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市、县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3篇

  以充分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为根本,为消除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沪房规范【20xx】3号)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本区排查情况,制定20xx年青浦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城镇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在20xx年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

  三、工作推进要求

  1、评估鉴定阶段(20xx年1月-20xx年2月)

  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由区房管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__)、《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__)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并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xx年3月-20xx年5月)

  相关责任人要根据评估鉴定结论,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式和处置时限,并报所在街镇备案。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在完成整治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避险措施。

  3、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

  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等规定,应充分体现街镇属地监管责任,区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并落实整治资金。

  4、整治销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各街镇要建立完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项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房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及各街镇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区房管局,由房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部署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编制、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加强汛期、疫情防控期间城镇房屋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同时,街镇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小组,落实街镇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和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责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托“一网统管”和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平台,搭建城镇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城镇房屋档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街镇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密切掌握房屋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街镇应于每月25日前,将重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区房管局。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城镇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

  (三)强化工作联动

  各街镇要在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时,应统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各街镇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重大险情、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处置措施。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为确保本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在实施安全隐患整治时,组织好整治方案的编制及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和项目资金到位。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城镇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城镇房屋建设、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和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思想,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预防和查处相结合、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巩固和提高相结合”工作原则。落实“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落实职责,属地管理;

  加强考核,实行奖惩”工作措施。执行“一票否决”“违者必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我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水平。

  二、基本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关于校园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积极部署,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机制更为科学,安全文化更加深入,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为学校发展提供安全稳定保障。

  三、职责与分工

  (一)政治稳定

  1、单位政治稳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负责)

  2、建立政保舆情研判例会分析制度,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加强不稳定因素摸排。(各单位负责)

  3、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准确掌握影响政治稳定的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上报。(各单位负责)

  4、严防各种邪教组织渗透校园,严格执行校园内不得传教规定。建立信仰宗教人员、少数民族学生档案,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关爱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保卫处负责)

  5、建立外教档案。邀请外籍学者来校参观访问、学术交流,须提前向外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进行。(各单位、外事处负责)

  6、对潜在隐患和苗头及时调处化解,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本单位无闹事、罢课(罢讲)、罢灶、罢工、上访、游行、集会等事件。(各单位负责)

  7、涉密部门和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单位,要遵守保密法规,严防各类窃密、失密事件发生。(各单位负责)

  8、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及时清理网络中的有害敏感信息及不良内容(留存备份),并立即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上述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二)意识形态安全

  1、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宣传部负责)

  2、各单位要定期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宣传部监管)

  3、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管控,严密防范各类利用培训、活动等形式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宣传部负责)

  (三)治安安全

  1、单位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单位治安信息员队伍和工作机制。各系部处室与班级(科、室)、班主任与宿舍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责任明确具体。(各单位负责)

  2、制定治保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暴力侵害和刑事犯罪案件,避免教职工、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事件,防范财物、设备、物资、印章票据等贵重物品失窃。(各单位、保卫处负责)

  3、掌握师生中有心理和精神疾病人员情况。(各单位负责)

  4、建立外聘人员管理制度(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申报、保卫处备案、守法教育记录)。(各单位、保卫处负责)

  5、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排查、分析、研判内部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确保及时化解。(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

  (四)消防安全

  1、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单位消防信息员队伍和工作机制。各系部处室与班级(科、室)、班主任与宿舍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责任明确具体。(各单位负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应急预案、节假日值班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报告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各单位负责)

  3、各岗位人员做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险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懂组织疏散、逃生办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各单位负责)

  4、核定本单位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办公室、值班室、学生宿舍违章使用明火、高功率电器、吸烟和私拉乱接电线。(各单位负责)

  5、学校在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装修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在保卫处消防科备案。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封闭、损坏消火栓等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各楼宇、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基建处、后勤处、各单位负责)

  6、各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自查,重点部位每日一次,有排查整改台账,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各单位负责)

  7、学生公寓内消防安全,日常安全设施、疏散通道、电器使用由后勤处负责检查维护;

  禁止学生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有安全隐患的伪劣电器、使用明火、乱扔烟头等。(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

  8、校内引进的各类经营性商业项目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设施器材,合法、安全经营,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保卫处、后勤处负责)

  9、若发生火险,应及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并立即启动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事后应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及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院长办公室)

  (上述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

  (五)饮食安全

  1、饮食服务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程序,严把采购关、加工关、销售关、储存关、留样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后勤处负责)

  2、保持操作间、储存间和餐厅各部位卫生合格,对变质食品妥善处理,防止滋生致病因素。(后勤处负责)

  3、厨具、餐具及各操作间等用品和场所消毒率达100%。(后勤处负责)

  4、严格操作间、储存间门禁管理,严防发生食源性中毒事件。(后勤处负责)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后勤处负责)

  6、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健康检查。

  (六)校园公共卫生防疫

  1、每年举行不少于4次校园公共卫生防疫专题宣传活动。(学生处负责)

  2、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洁净通风。(各系部、学生处、后勤处负责)

  3、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学生处负责)

  4、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处、后勤处负责)

  5、加强对餐饮、水房、厕所等公共部位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水源和食品,滋生疫情。(后勤处负责)

  (七)实验(实训)室安全

  1、分管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教务处、各系部负责)

  2、重点加强对燃爆、强碱强酸、辐射、有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垃圾等危险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严格实行领用、交接、存管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各相关系部负责)

  3、重点加强对各实验室、特种机械、特种设备、大功率电器等实验设施规范管理,全过程管控,及时检查、维护、维修高危仪器,禁止擅自违规操作。(各相关单位负责)

  4、严禁在实验室使用各类电热壶、电暖器等违章电器;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严禁堆放燃爆杂物;

  定期对线路、开关、插座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损毁、老化、裸露及时处理。(各相关单位负责)

  (属于“教学实验室”范围的,由教务处监督;

  属于“科研实验室”范围的,由科研处监督)

  (八)房屋及公共基础设施安全

  1、校舍使用单位要对校舍门窗、水、暖、电、气、墙体、屋顶等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影响校舍结构安全和学生活动场所安全的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各单位、后勤处负责)

  2、增强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等场所物业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楼内夜间巡查、锁门等措施。(后勤处负责)

  3、细化学校围墙、树木、广告栏、井盖、雨箅子日常检查和管理,加强校内建筑工程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后勤处、基建处负责)

  4、加强校园各类架空线路的管理,防止脱落,确保安全。(后勤处负责)

  5、加强各类银行在校园内设点及日常管理。(保卫处及各联系单位负责)

  6、加强各类通讯商在校园内的设点及日常管理。(保卫处及各联系单位负责)

  7、加强对室内外、运动场地各类器械的检查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运动器械,避免造成各类事故。(体育系负责)

  8、强化对出租公有房屋的管理,对校园内引进的商业项目严格审查,督促其安全合法经营。(后勤处负责)

  9、强化对学校和教职员工私有房屋出租的管理,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由保卫处监督。(后勤处、保卫处负责)

  (九)用电安全

  1、各单位坚持日常检查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各种电路、开关、电器等设备,严禁电线裸露、使用破损开关和私拉乱扯电线,发现问题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后勤处报告。后勤处应及时修缮、更换或者采取临时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各单位、后勤处负责)

  2、强化校园公共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变电站、配电室等大型用电设施的安全,对各种用电线路、设备等不符合安全用电标准的予以取缔。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后勤处负责)

  (十)防震减灾

  1、针对地震、洪涝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各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即刻启动各种应急突发性工作预案,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负责)

  2、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提升本单位师生应急意识和技能。(各单位负责)

  (十一)学生安全

  1、加强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学生管理主责在系部,要求做到学生在哪里,安全责任和管理工作就跟到哪里。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系部书记主任、分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宿舍长各级人员职责,严格落实《长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请销假、晚点名、零报告等规定。特别杜绝在校学生打架斗殴、涉毒、酗酒等事件、恶性案件及涉法涉诉事件。(各系部负责,学生处监管)

  2、公寓内部管理。强化全天24小时对学生公寓的门岗值守、安全设施、电器使用、疏散通道、秩序卫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后勤处、学生处负责)

  系部领导、班主任、辅导员要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严格执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和生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履行安全职责。(各系部负责,学生处监管)

  3、校外住宿管理。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建立承诺和报告制度,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报系部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各系部、学生处负责)

  4、饮食安全管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健康饮食理念,教育学生不得在校内饮酒、不随意到学校食堂以外的小摊位用餐,避免醉酒、酗酒。

  (各系部负责,学生处监督)

  5、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严格社团审批、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和指导各社团组织的活动,负责社团活动中的安全稳定工作。(团委负责)

  6、实习就业安全

  开展实习安全教育。系部要对推荐安排的实习单位认真把关,对所有学生实习地点、工作内容、安全状况跟踪掌握,保持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家庭“四方联系畅通”。(各系部、教务处负责)

  开展就业安全教育,以提高适应社会能力,防止诈骗、传销等案件的发生。(各系部、就业创业指导处、学生处各负其责)

  对有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根据情况取消其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十二)师生心理健康工作安全

  1、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校、系、班、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防护网络体系”。系部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名单及情况,对他们关心和管理到位,严防发生意外。(学生处、各系部负责)

  2、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教职工思想和心理动态,加强疏通引导,及时化解矛盾,构建理性平和的工作心态。(工会、人事处、各单位负责)

  (十三)大型活动安全

  1、在校内举办的大型公众活动,牵头单位须提前一周申请。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签署安全稳定责任书,方可举行。活动方案和责任书交保卫处备案。举办单位须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向活动参与人员宣讲到位,指定专人负责,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保卫处、举办单位负责)

  2、各单位集中统一组织的外出写生、采风、田野调查等活动,须提前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签署安全稳定责任书,方可出行。活动方案和责任书交保卫处备案。(组织单位负责)

  3、组织单位须制定外出安全工作预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专人对学生外出期间的乘车、饮食、住宿、活动安全负责。(组织单位负责)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大规模郊游等校外活动。(各单位负责)

  5、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场地、设施为社会机构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培训及联系站(点)。(各单位负责)

  (上述工作由院长办公室、保卫处监督)

  (十四)网络安全

  1、严格校园网络信息审批制度

  各单位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根据内容性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党委办公室、宣传部负责)

  2、加强师生网络活动管理

  加强师生网络道德、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引导、规范师生网络行为,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违纪违法言论,各种不良和有害信息。(各单位、宣传部负责)

  3、健全网络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监测等系统,构建有关的网络技术防控体系。(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2)建立信息巡查制度。每天抽查校园网上的各种信息,发现违法信息,及时清理;

  对交互式系统(博客、论坛)加强监管,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

  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保卫处通报,及时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故。(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十五)交通安全

  1、各单位每学期至少对单位职工、学生进行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记录,受教育率达到100%。(各单位负责)

  2、学校自有车辆、外租车辆须符合各项安全标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章守纪,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院长办公室负责)

  3、严格执行机动车校内限速行驶,进入校园车辆须按规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违规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和重要公共部位。(保卫处负责)

  4、加强校园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确保交通设施齐备、完好。(保卫处负责)

  5、各单位集体包车外出学习、考察和社会实践等,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批准后,在保卫处备案。(各单位负责)

  (十六)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及时掌握学校和周边治安情况,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两办、保卫处负责)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具体推进措施,年终有总结,全年进行督查、检查。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要按年度做好工作的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春季和冬季学期的'安全工作特点,按学期组织落实。

  (一)动员部署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在开学初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和工作实际,紧密围绕本学期的综治暨安全工作特点,做到“三有”“三到位”。“三有”即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又结合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有层层签订的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书。“三到位”即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确保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阶段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排查重点,整合力量,对本单位及分管业务进行常态化自查,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盲点和死角,彻底摸清影响安全稳定的隐患和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加以解决。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由学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指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联合整治;

  对一些需要上级部门牵头整治的,逐级上报,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整治。同时,做好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台账记录。

  (三)检查验收阶段

  学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两不四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治责任,尽早完成整治任务。年底,学校组织抽调人员组成专项验收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要求,对各单位的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指导完善各类台账资料,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与考核奖惩

  1、明确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领导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

  (1)“党政同责”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对确保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负总责,承担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形成制度,有效落实。

  ①例会制度。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每学期第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部署本学期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②专题会议制度。每学期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实际适时召开全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专题会议。

  ③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深入系(部)、教室、公寓、餐厅、大型活动场所等,了解安全稳定工作状况2次。

  ④年中年末检查制度。每年年中和年末学校党政领导深入各系(部)和机关各部门进行安全稳定大检查。

  以上均要求有会议或工作记录。

  (2)“一把手负第一责任”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和本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的第一责任。

  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

  制定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规划;

  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会议。

  ②提供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经费、人员、物质保障,协调处理涉及校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

  ③与学校各二级单位签订《长治学院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3)“分管领导是抓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①学校分管领导是抓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全面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等。严格落实责任制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该项工作作为教职工年终考评、评先评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②各二级单位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4)“一岗双责”

  ①学校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内的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②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

  (5)“各工作人员是本岗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稳定各项规定,依规依纪、尽职履责、常抓不懈做好本岗位安全稳定工作。

  (6)“失职追责”

  学校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履行自身范围内的安全稳定职责,导致安全稳定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2、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系两级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如相关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1)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全院的稳定工作总协调。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全院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总协调。

  (3)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对全院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协调。

  (4)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总监督。

  (5)各二级单位成立综治安全稳定领导组,做好具体工作。

  3、完善工作制度。对照上级和学校关于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部署要求,及时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详细制定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校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1次)、各二级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稳定专题例会制度。

  (2)安全教育演练制度。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力争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学分和考核“七到位”,受教育率达100%。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演练,积极争取地方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努力做到实战化、制度化、系列化。

  (3)排查整改制度。完善校级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1次)、各二级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害部位每日1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台帐制度。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记录和《长治学院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记录。要求安全教育、工作研判、排查过程、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应急处理等等都要体现在工作台账上。

  (5)监督检查制度。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各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6)分工协作制度。校园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在工作中既要按照分工抓好各自分管任务的落实,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7)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期学校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

  (8)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履行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杜绝迟报、瞒报、不实报现象发生。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影响校园稳定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卫处,并在随后补报书面材料。

  4、考核与奖惩。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逐步将安全稳定纳入学校每年年终的工作考核体系当中,严格按照学校《安全管理指标体系》(正在制定,随后下发)进行考核,做到了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对贯彻实施目标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防范而发生案件、治安事故的部门负责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违者必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给予表彰的情形。

  对学校及本单位的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经考核评选,报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情况可予以荣誉表彰、评先评优、经济奖励、晋升晋级等。

  (2)以下情形,经调查核实,报领导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处罚。

  ①单位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本单位安全隐患突出,秩序混乱的。

  ②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完成,而没有改进措施和取得明显效果的`。

  ③因管理漏洞,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④岗位人员、部门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职不到位,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5篇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xx〕11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云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

  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

  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6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商贸物流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民营商超、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三、推进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并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县里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排查弄虚作假或整治不力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严肃问责。

  (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一是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二是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三是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一是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三是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一是要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要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坚持群众立场,建立政府、村(居)、群众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困难,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总结提炼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整治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政府抓总、行业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县里在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住建、应急、公安、教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百日行动。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县里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历史欠账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百日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整治、谁使用谁整治、谁经营谁整治、谁管辖谁整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委会综合指导督促,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区管辖的排水、照明、道路、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用房(含构筑物)的清查指导和城市违建房屋执法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全县商超物流经营场所等经营方面的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做好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整治补办工作;教育、工信、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商务、文旅、卫健、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学校教育培训、工业厂房、养老和儿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交通场站、商贸服务业、宾馆酒店、餐饮、民宿、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技术专家组,参与督导检查,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全省自建房排查鉴定技术导则和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导图,指导排查整治,开展技术培训,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业主可根据市级组织公布的技术服务机构名录选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研判、评估、鉴定、加固等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沂水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帐经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6月10日前报县工作专班。县里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包保乡镇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县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进展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自建房排查整治。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县要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及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让群众算清生命账、经济账、法律责任账,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予以重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百日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7篇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站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班组的各类隐患,增强职责意识,推动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班组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提高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和遏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次来夯实我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治理资料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清洁工程”的落实状况。

  3、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建立和落实状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土方开挖、基坑防护、外架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及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安全方案的制定。

  5、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

  6、应急救援预案的方案编制,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和各班组的整改落实。

  四、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操作状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状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发放及使用状况。

  4、各级管理人员作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务必整改,且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8篇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报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重点排查大塘社区、东港社区以及学校周边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学校(含村小、私立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一是房屋基本情况。查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测情况。看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大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三是房屋审批手续情况。查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四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看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经营安全情况。看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外窗安装防盗窗(网)、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等情况)

  (三)分类整治。镇工作专班和各村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初判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对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取得前置许可,在区域内设置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村排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明显的,要立即采取树警示牌、拉警戒线、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镇村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区)要组织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镇工作专班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1、重点整治。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要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时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动。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积极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格落实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禁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体结构,擅自加盖加层,擅自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一旦经过核实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将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集镇建设等各口职责,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城山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王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专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日常排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台账统计等工作,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口负责自建房土地、规划的审批和认定管理,指导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农村建房的审批,负责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教育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卫健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医疗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战口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将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19篇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xx〕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265号)、《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办〔20xx〕2号)要求,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全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3个月的时间,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在全县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自建房、危旧直管公等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到20xx年7月底,完成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卢帽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树人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实行领办、督办、认办责任制。

  (一)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报告。

  (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擅自加层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统数据

  排查人员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报漏项,及时进行补录并完善系统数据。

  (二)实施精准整治。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分类整治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停用停业、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报市场管理局停止其经营资格。

  4.整治验收

  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xx年5月)。对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xx年6月)。对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边排查边整治(20xx年7月)。全面排查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学校及附属房屋;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建成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用房;负责建成区商贸领域商贸企业、住餐业(含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洗浴场所等)的房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卫健体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附属房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房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属房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全县机关单位用房;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六个社区的房屋;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按照20xx年12月制定印发《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定政办发〔20xx〕8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属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后头看,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xx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对接住建局。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20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x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x市安监局综合科。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21篇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力抓好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清零、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断措施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镇村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清查范围及重点

  明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分镇建成区和农村自建房两部分同步进行。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农家乐、教育培训、学校、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

  1、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4、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

  6、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

  三、责任分工

  各管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工业厂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所:负责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规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处;负责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依据职责负责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镇办公室:负责做好文旅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习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区指导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账。

  各管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各管区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形成整治问题完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违工作,成立由镇长付强任组长、副镇长代升涛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特色小镇办公室、卫计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镇长代升涛同志任指挥长,张增辉为副指挥,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班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专班人员,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全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管区充分调动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迅速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管区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对于隐患房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统筹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五)严格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实施上报信息通报制度。各管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台账和整治问题台账。所有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研判情势,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落后懈怠消极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抄报镇委、镇政府。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22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区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三、开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彻底整治隐患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区信访局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凤翔街道,区应急局负责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区农业农林局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xx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23篇

  关系到成百上千户群众的安危,严肃工作纪律。高层建筑质量安全重于泰山。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为此各工作组和专家组要站在讲政治、促和谐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依法、科学、全面、仔细地把好检查中的各个环节,凡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无条件停工,已建成的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了全面排查和治理我县高层建筑质量及居住安全存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全县高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及整改时间

  XX年8月20日至XX年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已建成高层建筑及小区管理。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是地质安全、建筑质量安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安全、建筑消防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

  四、职责划分

  (一)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对高层建筑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处置情况、选址及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和地质勘查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城乡建委牵头。

  (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对建筑材料生产环节和市场流通环节进行检查;

  (四)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五)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及环保、防雷、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检查。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施工企业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自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XX年8月21日—XX年8月28日)

  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建筑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积极组织整改。由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已建成的小区的物业规范管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2.专项检查阶段(XX年8月24日—XX年9月24日)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五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分别深入检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阶段(XX年9月25日—XX年10月31日)

  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收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于XX年10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实施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市政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建委,由石化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城乡建委石化军同志任组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由质监局冉小磊同志任组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由消防大队曾荣同志任组长、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按职责划分组织检查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了解专项检查工作动态。专项检查工作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汇总一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一天一报,各专项检查组务必于每天下午四点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高层建筑安全教育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专栏,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开展高层建筑质量和居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四)强化督查。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和法律追究制。

  (五)制定专项方案。

  此次检查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细化专项检查方案和内容,并于XX年8月25日前将各专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范文 第24篇

  为全面加强20xx年年初冬季施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20xx年1月7日-1月31日,整治市辖三区所有在建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市住建局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一组:兴庆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组:金凤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组:西夏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化用品消防安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对建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冬季值班值守、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严格落实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等环节把控。要按照规范标准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工前各项目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强对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施工安全条件的不得复工。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加强重要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职工宿舍严禁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木柴、煤炭取暖,防止中毒窒息。

  3.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中毒管理。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施工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严防中毒事件,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和所属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春节”、“两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消除安全隐患不力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综合运用诚信扣分、暂停企业预售合同备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